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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3年,育有五名女兒,陳姓男子以妻子有外遇為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不過法官審理時傳訊五名女兒作證,五人異口同聲力挺媽媽,向法官指控父親亂講,還把外婆的財產佔為己有。由於妻子表明不願離婚便宜小三,法官最後駁回陳姓男子離婚訴願。(彭清仁報導)
據了解,新竹這名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卅三年,生下五名女兒。陳姓男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,理由是妻子有外遇,對方還透過小姨子拿了十萬元的遮羞費給他。法官傳訊陳姓男子的五名女兒到庭作證,但五名女兒異口同聲指控父親亂講太過份,甚至五名女兒還向法官指控父親動手毆打母親,也將外婆的財產佔為己有。
而妻子也向法官供稱,丈夫背叛婚姻,離家十五年而且與小三在外買房子,還生下一名男嬰;甚至丈夫在外與人結怨,仇家經常找上門,為了家人安全才更換門鎖;而且丈夫連小姨子改名字都不知道,怎麼可能轉交十萬元遮羞費。妻子也向法官表示,丈夫會提出離婚訴求,是想要給小三名份,之所以不想離婚,就是不希望就此便宜了小三。也因為妻子向法官表明不願離婚,而且所有證據都不利陳姓男子,新竹地院法官最後駁回陳姓男子離婚訴願,判決離婚之訴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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